历史上的今天
1997年01月17日:国家电力公司成立
1997年1月,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公司成立题词:“发展电力工业,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贡献”,表示了热烈的祝贺。 1月17日,在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李鹏总理指出:组建国家电力公司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这一改革将促进电力工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当好国民经济的先行。 国家电力公司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企分开等原则组建的,并由国务院授权经营电力部所属的国有资产,是经营跨区送电的经济实体和统一管理国家电网的企业法人,按照企业集团模式经营管理。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出了重要一步,并将对推进全国电力联网,实现能源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重要作用。座谈会在中南海国务院会议室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主持了会议。 李鹏总理在听取了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史大桢及部分电力企业负责人汇报后指出,组建国家电力公司不仅是电力工业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政府机构改革、促进管理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的需要。国家其他专业经济部门也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或改为行业管理组织,将原有的政府管理职能转移给政府综合部门负责。因此,组建国家电力公司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国务院总结以往机构改革的经验,并听取了各省市意见,决定电力体制改革分两步走,做好衔接和平稳过渡。 李鹏说,组建国家电力公司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新的企业机制,注入新的经济活力,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更好地执行多家办电、多渠道筹资办电的方针,加快电力工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先行作用。 李鹏指出,根据我国能源资源的分布状况,要逐步加大水电的比重和坑口电站的比重,为此必须加强跨地区电网的建设。国家电力公司的组建,将更充分地利用能源资源,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 李鹏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以后,要处理好与各省市的关系,同时也要处理好与跨省电力集团、省电力公司以及下属企业的关系,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的作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企业服务。 李鹏指出,不仅要加快电力工业的发展,还要促进电力工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实现开发与节约并重的原则,通过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降低消耗与成本,提高发电的效益,同时也提高社会的用电效益。 李鹏强调指出,电力是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它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多年来,电力行业提倡的“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优良传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后,要继续得到发扬光大,以便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日前,吴邦国副总理为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揭牌,并讲了话。他说,这次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是电力工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要调整,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实践。这次改革也是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改革的重要一步。电力部从政企合一转变为只行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独立履行全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国家电力公司是国务院界定的国有资产的出资者和投资主体及资产经营主体。他要求电力部下一步认真进行职能分解,明确电力部和中电联、国家电力公司的职责,每项职责都要高标准完成,不可偏废。国家电力公司要尽快完成组建工作,努力实现规范化运作。 国务委员李贵鲜、罗干等出席了昨天的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