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主持开幕式并致开幕词。他说:“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他明确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对宪法草案起草的根据、宪法草案的性质和基本内容作了说明。  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建国5年来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外交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指出了各项工作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提出今后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报告第一次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在我国建设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的任务。  报告号召人人都要关心提高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用全力实现宪法所规定的过渡时期的总任务。  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等各项组织法,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选举毛泽东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决定周恩来任国务院总理;陈云等10人为副总理。  会议决定设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并任命毛泽东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彭德怀兼任国防部部长。

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台

刘少奇在大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